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制定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相关工作。

  (三)组织制定市本级机关运行保障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运行保障绩效评价,督促机关运行保障效能提升。

  (四)制定市本级机关服务标准和相关实物定额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市直机关运行专项经费预算;对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物业服务、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和更新、机关节能、后勤保障等统一管理事项的机关运行经费进行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履行相关机关资产管理职责;承担市本级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动产普查登记工作,实行不动产统一权属、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对机关办公用房项目提出必要性审查意见;承担市级领导公寓等省管干部周转性住房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接受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为符合规定的机关职工、引进人才等提供住房保障。

  (七)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对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对县(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八)承担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对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业务指导。

  (九)制定市直机关办公区餐饮服务保障相关标准、制度,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餐饮供应服务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研究制定市本级接待工作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公务接待工作和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定点接待宾馆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接待来濮的国家、省、市正厅正职以上领导,离任的副省(部)级以上老同志;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要公务接待;协助做好在我市举办的重要活动的来宾以及派出的综合考察组接待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知公告

2023-08-29
2023-08-29
2015-12-01
2015-12-01
2015-12-01

他山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