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市直机关运行服务保障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市直机关事务、公务接待的保障效果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督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组织实施;指导定点接待宾馆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公务接待工作和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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