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公共机构中长期节能规划,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督促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四、指导市直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期统计汇总。
五、会有相关部门开展能耗审计工作和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市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
六、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七、指导县(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6668796
2015年12月1日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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