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公共机构中长期节能规划,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督促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四、指导市直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期统计汇总。

五、会有相关部门开展能耗审计工作和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市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

六、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七、指导县(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6668796

2015年12月1日 15:45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