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土地、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省管干部周转性住房等不动产的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统筹规划、清查登记、配置使用以及处置利用;编制办公用房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直机关基本建设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的初审,负责市直机关统建房屋的规划、设计、报批、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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