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整治行动系列会议精神,按照《濮阳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濮办发电〔2021〕18号)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我局及局辖各办公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围绕我市全面实现“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基本规范、交通违法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市形象显著提升”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办公院区管理,做到不使用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办公院区不出现、不停放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加强人员管理,实行干部职工包家属、包亲属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和家属、亲属不在禁行区内驾驶、乘坐电(机)动三轮、四轮车。

    二、工作分工

(一)摸清底数。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责任人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科室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摸排登记单位和个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使用情况,登记备案,按照工作台账时间要求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宣传。利用钉钉工作平台和网站宣传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形成正面宣传氛围,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家属)对此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管住办公区。局属11个办公区,即日起禁止一切电(机)动三轮、四轮车进出和停放。(责任单位:保卫科、各管理处)

(四)加强退休干部职工教育。教育引导我局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在禁行区域内驾驶、停放电(机)动三轮、四轮车。(责任单位:老干科)

(五)严肃处理。我局干部职工凡被上级发现查处在禁行区域内驾驶放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的,扣发本人本年度三个月文明单位奖。(责任单位:人事科、财务科、机关总支)

   三、时间要求

8月4日下班前,实现干部职工(家属)驾驶电(机)三轮、四轮车清零,局辖各办公区电(机)三轮、四轮车进出停放清零。

附件:事管局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021年8月3日

2021年8月3日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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